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
全省第十一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鄂统计函【2012】3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有关高等院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展示近两年来全省统计理论、教学和统计部门工作者在统计科学研究中取得的成果及表彰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促进统计科学进步和创新,推动统计改革与统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湖北省统计局决定开展全省第十一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成果完成时限
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信息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统计教材、统计教学课件和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和软件必须经过鉴定,论文必须正式发表,专著和教材必须正式出版,教学课件应拥有版权。
申报的参评项目必须是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内完成的成果(教材类、课件类和优秀博士论文奖成果时限按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全国统计学位论文及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奖类别和奖励
本届评选设优秀统计课题论文奖、优秀统计专著奖、优秀统计教学奖(包括统计教材、统计教学课件)、优秀信息技术应用奖和优秀博士论文奖五个奖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成果将推荐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等奖:选题具有开拓性;在统计理论或统计方法上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统计理论或统计方法上有新的观点或创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统计理论或统计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为引导统计科研方向,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本届评奖仍将向在数据质量控制、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标准研究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科研成果适当倾斜。
四、申报要求
1.各市、州统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优秀成果统一推荐、申报工作;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湖北省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结项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湖北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申报项目均应按要求填写《湖北省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报送申报书与成果材料均要求纸介质一式八份、申报书电子版一份,课题论文类项目要求同时网上报送一份一万字以内的电子版压缩稿,申报统计教学、信息技术应用成果与博士论文奖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湖北省第十一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申报书》可从“湖北省统计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tats-hb.gov.cn。E-mail地址为:kys@stats-hb.gov.cn。
3.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已获得其他同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项目。课题类成果参加研究者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论文类成果不超过3人。同一作者作为负责人只限申报一项成果。
4.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组织
本届评选将设立湖北省第十一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北省统计局统计科研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水果湖东一路19—2号
湖北省统计局统计科研所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人:徐琼
联系电话:027-87819227或87843493
附件1:湖北省第十一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设奖情况一览表
附件2:湖北省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